本公司新埔廠發生火災說明

符合條款:第 26 款
事實發生日:110/04/14
說明
1.事實發生日:110/04/14
2.發生緣由:本公司新埔廠於110年4月14日淩晨,於一樓前段生產區,發生火警,初步瞭解疑似生產過程靜電導致起火,正式起火原因,仍待火災鑒識調查報告釐清。
3.處理過程:值班主管立即通報消防隊滅火,併同時進行人員疏散,火勢於4月14日淩晨3:45完全控制,並無人員傷亡。
4.預計可能損失:評估中
5.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:本公司有足額保險(包括財產險及營業中斷險),實際可能損失待估算
6.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:待整體情況瞭解後,進行具體改善及防範措施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1)本次火災造成廠區受損,實際影響幅度尚須評估。
(2)短暫可能損失產能,可透過關聯企業調節紓解,尚不致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。

0 回復

發表評論

Want to join the discussion?
Feel free to contribute!

發表迴響

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。 必要欄位標記為 *